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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与转学

主动退学

        学生登录网站下载并填写《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主动退学审批表》,附相关证明。各相关部门签署以后后,由教学工作部最后审批其退学申请。如退学申请通过,学生完成《学生离校审批表》,教学工作部开具《退学证明》。如学生需申请肄业证书,填写《肄业证书申请书》,教学部审核其完成课程是否达到肄业标准,如达到颁发其《肄业证书》。肄业条件:已修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的学生,或第一学年累计已获30学分以上。

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主动退学审批表.doc

学生离校审批表.docx

肄业证书申请书.docx

学校对学生做退学处理

        2016年(含)以前入学的学生:春、秋季学期开学后,教学工作部根据学生学业情况给出学籍处理意见,对累计两次达到学业警示标准(一个学期得到的学分低于9个的)的学生下达《退学通知书》。学生接到退学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的在规定期限内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其进行审议和仲裁,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学生审议和仲裁的结果。如超过申诉期,学校将不再受理学生的申诉请求。若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诉或申诉结果是维持退学结果的,需到教学办公室办理退学手续。学生完成《学生离校审批表》的各项内容后,教学工作部注销学生学籍,开具《退学证明》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后,方可离校。(学生如不完成上述相关手续,将影响以后再次入学。)

     2017年以后入学的学生:春、秋季学期开学后,教学工作部根据学生学业情况给出学籍处理意见,对累计三次达到学业警示标准(一个学期得到的有效学分低于9个的)的学生下达《退学通知书》。学生接到退学通知后,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的在规定期限内向“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其进行审议和仲裁,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学生审议和仲裁的结果。如超过申诉期,学校将不再受理学生的申诉请求。若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诉或申诉结果是维持退学结果的,需到教学办公室办理退学手续。学生完成《学生离校审批表》的各项内容后,教学工作部注销学生学籍,开具《退学证明》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后,方可离校。(学生如不完成上述相关手续,将影响以后再次入学。)

           如学生需申请肄业证书,需填写《肄业证书申请书》,教学部审核其完成课程是否达到肄业标准,如达到颁发其《肄业证书》。肄业条件:已修完第一学年全部课程的学生,或第一学年累计已获30学分以上。

学生转学

      1.学生本人填写《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转学申请表》,并将申请表附转学原因证明材料提交至教学工作部。

     2.教学工作部审核学生转学申请和证明材料。经审批通过的申请进行为期7日的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开具公示情况及结果证明,由分管校领导在《广东省普通高校转学备案表(本专科生)》中的转出学校意见栏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学生持以上材料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入申请。

     3.学生在获得拟转入高校的接受函后及其他要求的转学资料后,向教学工作提交。

     4.教学工作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通过后,在学信网上变更学籍。

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主动转学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