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生缓考规定
1.学生应按所修课程要求参加考试。因出国交流、参加学科竞赛活动、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学生,须于考试前填写《缓考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资料,经书院辅导员、任课教师及开课院系教学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教学工作部批准,并由学生将缓考回执交至任课教师后,方可缓考。
2.课程考试当天突发疾病,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须于该门考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学校指定医院的有效诊断证明申请缓考,否则作旷考论处(建议二甲及以上医院,须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且明确病假休息时间,病假休息时间含课程考试时间,请尽早办理以免影响成绩录入)。
3.已参加考试课程原则上不能申请缓考;毕业学期课程(含结业换证)不能申请缓考。
4.每门课程只有一次缓考机会。通过缓考申请的学生须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参加缓考考试,(原则上研究生课程缓考考试在该课程的下一个开课学期与期末考试同时进行),如未参加缓考考试,此门课程按照“0分、旷考”记录成绩单。
5.学生未申请缓考或未通过缓考申请、学生选课后未办理正式退课手续,擅自不参加考核者,均作旷考论处。
二、本科生缓考流程
1.请申请缓考的学生阅读本科生缓考须知;
2.登录官网下载《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缓考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并准备申请缓考所需的相关材料;
3.请书院及开课单位进行初审并在《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缓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初审通过后请将《南方科技大学本科生缓考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教学工作部复审;
5.复审通过后,请学生将缓考回执交至任课教师;
6.如复审不通过,学生必须参加考试,如不参加按旷考论处。
三、相关制度文件
《南方科技大学学生处分实施办法》南科大[2023]72号
《南方科技大学考试工作及成绩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南科大[2017]62号
1.考生须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之后不得进场,开考30分钟之内不得离开考场。
2.考生须携带校园卡进入考场,以便监考教师检查核对。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任课教师认可的除外)、书籍、笔记、纸张、字典、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品进入考场,不能使用任何有记忆功能的电子和通讯设备。如已带入以上物品,必须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关闭电子和通讯设备后,方可入座。
4.考生不得用铅笔填写答题卡(机读卡除外) ,不得在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作废。考生在开考前,须仔细阅读并填写答题卡封面信息。
5.考试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根据监考教师指令上交试卷和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6.考生在考试时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该课程总成绩记为无效,由学校根据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相关条例可参考《南方科技大学学生处分实施办法》南科大[2023]72号和《南方科技大学考试工作及成绩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南科大[2017]62号。
7.考生在考试时违纪作弊未被发现,事后查出者,按相应规定条款予以处分。